莲花中学(北校区)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协助作用,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同时也为了提高广大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水平,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特成立“莲花中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第二条 宗旨
本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建立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和谐统一。
第三条 组成
1.家委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情支持学校工作,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具备科学的育人理念;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具备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具有一定的出谋划策能力的家长组成。
2.家委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由家长自荐和年级组、班主任推举产生,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3.家委会分校级家委会、年级家委会和班级家委会。全班家长推举三位家长组成班级家委会,每班推荐一名家长组成年级家委会(每年级12名),每年级推荐4-5位家长组成学校家委会。校级家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10人(义工服务部委员2人,审计部委员2人,文体部委员2人,宣传外联部委员2人,安全部委员2人)。
4.家委会委员任期根据学生变动情况而定。学生毕业或转出,委员资格自动取消。家委会成员原则上任期两年,如有人员变动再通过推举产生新成员。
第四条 工作
1.通过了解学校的德育、教学等活动,关心、协助学校的各项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2.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并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3.与学校共同组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使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解并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科学、有效地家庭教育。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向学校提供教育改革信息,带头尊师重教,协助学校调解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争议和矛盾,带头遵守和宣讲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的班集体等。
6.家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议,由家委会主任或学校召集。除此之外的专题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中学(北校区)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