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中学环境保护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深圳市莲花中学“环境保护协会”是以热心环保工作的学生为主组成的社团,并在有关专家、老师的指导下,学习,宣传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责任。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对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环境教育,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关注环境问题,关注地球,倡导人地关系统一,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
第三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
1、 积极参与公众环境教育,开展“环保”社会活动,推广“环保”知识,树立环境意识,积极参与和保护环境的活动。
2、 组织会员学习环境知识,提高环保法律观念。
3、 组织本协会会员学习环境保护的知识。通过办讲座、征文、研讨会等形式,提高会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保护环境行为,有效提高参与“环保”工作和“环保”活动的能力。
4、 组织会员以“环境保护”为主题,进行社会调查、参观考察、组织宣传,为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做些实际工作,也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和实践的机会。
5、 积极开展环保活动,为创建省一级绿色学校多做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是热心于环保事业,品格端正的本校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协会批准,都可以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本协会会员的权力。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举办原各种活动。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遵守本协会章程。
1、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和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2、 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 以身作则,模范执行“环保”的法律和有关规定。
4、 团结会员,共同积极置力于“环保”工作,做个出色的“环保使者”。
第七条 协会会员违反本协会章程坚持不改者,可以劝其退出协会,对违法乱纪的会员,协会将对其做出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大会每年度举行一次,其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协会工作。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大会推选事会,负责协会工作,理事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常务理事。
3、讨论和决定本协会主要工作,年度活动计划。
第十条, 本协会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组成常务理事会,在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理事会职责和主持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开三次会议,研究工作和策划活动等。
第十一条, 本协会可聘请有关领导、专业人士、知名人士担任顾问,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