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创造一个心情舒畅而又严格要求的工作环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坐班制
1. 学校行政领导及行政管理人员,各处室工作人员,实验室、图书室、文印室等一切非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为:
上午: 7∶4O——11∶45 下午: 2∶30-5∶15
2.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为:
上午: 7∶4O——11∶45 下午: 2∶30-5∶15
3.任课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
星期一晨会、星期五例会、教研活动时间,每天下午和本人的上课时间,以及年级
组和教研组会议活动必须到位,下午坐班时间为:2∶30-5∶15。
4.教务、政教、总务、各年级组必须按日做好考勤记载,逐月上报。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必须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天
数。请假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方能生效。
2.为便于教务处调课,请假人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倘无特殊情况(如天灾人祸或急病卧床)当日请假学校领导一般不予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岗位者,则按旷工处理。
3.如因特殊情况而没有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一定要补回书面请假手续。如不补
回,也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审批原则和权限
1.教师请假半天,由年级主任批准,其他人员请假半天,由处室负责人批准。教师
的课程由教务处安排。
2.教师请假1-2天由教导主任审批,并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其他人员请假1-2天
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批。
3.请病假3-30天,事假3-15天,由校长审批,教师的课程由教务处安排。
4.请病假一个月以上或事假半个月以上,须报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批。
5.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参加函授面授或经学校批准须脱产参加其他类型业务进修学习的教职工,必须在
离校前三天将学习通知单送年级主任签上意见,然后交教务主任审定,报呈校长审批,由
教务处作好代课安排。
7.所有教职工请假必须先到年级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处填写请假条,由年级主任签上意见后找主管领导审批,最后返回办公室备案。
四、处理规定
1.教职工如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含上课、校各种集会、早操、监考
以及其他已提前公布安排好的工作)均视为旷工,在上述活动中不按时到或提前离开,视
为迟到或早退。
2.坐班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2次(迟到与早退同时计算),视为旷工半天,无故
缺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
3.不按请假审批原则和权限而擅自离校者,视为旷工。
4.每学期累计请病假超过3O天,事假累计超过1O天,全学年病假累计超过45天,
事假累计超过15天,或旷工半天者不能评先评优。不服从工作安排,又不满工作量者,原
则上不能评先评优。